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(2012-2020年)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2〕22号),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能力,加快产业化进程,报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将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。
为加强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三部门制定了《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强调,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,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(以下简称奖励资金),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。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将坚持集中投入、重点突破的原则,重点支持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。
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由整车企业牵头,并联合电池、电机、电控等零部件企业和有关研发单位,形成产学研产业技术创新团队,进行联合设计攻关;关键零部件主要指动力电池关键材料、生产工艺、制造装备的研究与开发等。
奖励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,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、规范性与有效性。
《办法》明确,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(包括纯电动、插电式混合动力、燃料电池汽车)和动力电池项目两大类。该《办法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