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提升公司治理层次,台湾宏?董事会近日通过「高层主管薪酬管理准则」,避免薪酬支付可能产生的风险,进而达到促进营运稳定成长,维护股东利益的目标。
针对营运团队薪酬办法的改进,宏?董事会去年8月成立薪酬委员会,指派独立董事荷恩史密斯(Julian Horn-Smith)担任主席,并且聘请韬睿惠悦(Towers Watson)企管顾问公司组成项目小组,参照国际标竿做法,研拟「高层主管薪酬管理准则」,已获得董事会通过。
宏?表示,前执行官兰奇于2011年3月底离职时,宏?依照国际惯例与聘雇合约,支付他离职金,双方并签署竞业禁止条款。不久,宏?发现欧洲通路有严重的库存与异常的应收帐款。
宏?表示,为了清理欧洲通路库存和应收帐款,宏?一次认列1.5亿美元营运损失,同时精简泛欧地区员额300人、2011年全球高层主管红利大幅缩减、董监酬劳减半等措施。董事长兼集团执行官王振堂更主动放弃2011年全数相关奖金与董监酬劳以示负责。
虽然宏?采取多项应变措施,但2011年全年营运结果仍为亏损。
宏?指出,兰奇于2011年9月加入与宏?有竞争关系的一家公司担任顾问,又于今年4月出任此公司泛欧地区总裁与全球副总裁。兰奇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,因此宏?已对他采取了法律行动。
宏?表示,这些事件的发生,让宏?经营团队深深感到需要加强公司治理,重新检讨高层经理人的薪酬管理制度,特别是对于全球高层主管的奖酬设计,必须与股东的长期利益连结。
宏?表示,「高层主管薪酬管理准则」,主要设计理念是以长期经营绩效与股东利益为依归,涵盖长短期激励管理办法,并且搭配了例如递延给付及索回薪酬的机制,以避免高层经理人为达成业绩而采取不当措施,导致企业蒙受难以预测的风险。
宏?董事长王振堂表示,新的高层主管薪酬策略与架构,较以往做了更为周延的规范,不仅使高级经理人薪酬架构更符合国际标竿做法,并兼具留才的效果,也可避免薪酬支付可能产生的风险,相信有助于企业持续稳定成长。